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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市住建发布!宜兴也要开始“房票补偿时代”了?

宜兴楼市资讯2022年06月21日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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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磅!市住建发布!宜兴也要开始“房票补偿时代”了?

  今日,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宜兴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全文如下:

  宜兴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征收安置方式,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满足被征收人对安置房源多样化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宜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票安置是对现有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充。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可分为纯货币补偿、房票安置两种方式。全市范围内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建局负责房票政策的制定、房票制作管理工作,负责使用房票购买的房源(以下简称“房票房源”)谈判筹措、房源信息公布更新和房票货币统一结算等工作;征收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房票开具、审核、管理及结算等具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结合职责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房票面值=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价(不含征迁奖金及补助补贴)×1.05.

  同一房源可以作为不同征收项目的房票房源,房票可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域使用。在房票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房票购买房票房源(含商业)的,房票所有权人可凭购房合同及相关有效证件,至征收实施单位领取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房票已使用面值金额×1%。


  第五条 房票的核发采用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人或其指定的特定关系人,房票须载明被征收人(或特定关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票金额”等相关信息。对同一被征收人(或特定关系人)根据实际最多核发不超过3张房票,单张房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第六条 房票的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房票遗失的,须及时向征收实施单位挂失并申请补发。


  第七条 房票房源是指经市住建局与房地产企业谈判确认、办理相关手续,房地产企业同意以房票结算,并已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且尚未出售的本市商品房。

  市住建局定期滚动向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经确定的房票房源,征收实施单位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房票安置方式,若采用房票安置的应考虑被征收人的安置需求,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房票房源,并及时、定点、多渠道向被征收人公开房源的具体地址、项目名称、户型等信息,房票房源不少于3处(含),原则上应确保在两年内交付。


  第八条 购房人使用房票购买房票房源的,购房人姓名须与房票所有权人一致,房地产企业必须把已经取得预销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所有未出售房源供房票所有权人选房,在确认房票所有权人与购房人一致后,按相关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以房票进行结算。

  房票结算相关信息应纳入商品房销售信息系统管理。


  第九条 购房人以房票进行结算,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扣除购房款后有余额的,由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地产企业共同审核后,在房票上注明剩余金额并盖章后交还购房人。


  第十条 房地产企业定期将房票所有权人购房信息和房票使用信息报送给市住建局并申请房票货币结算;市住建局会同财政局建立统一结算平台,及时向房地产企业和房票所有权人结清房票应付款项;各征收实施单位根据房票实际使用情况与市级平台及时做好结算工作,自开具房票之日一个月内将房票面值资金打入市级统一结算平台。


  第十一条 房票所有权人购买房票房源(含商业)后的房票余额,在房票使用期限内可以向征收实施单位兑付。征收实施单位在收到房票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后,及时将相应款项全部支付给房票所有权人。征收实施单位兑付给房票所有权人的实际金额=房票余额/1.05.


  第十二条 房票所有权人在房票有效期限内未实际使用房票的,房票自动失效,相关优惠政策取消,征收补偿方式自动转为纯货币安置的方式。


  第十三条 市住建局对房地产企业应建立相关管理考核制度,对房地产企业的相关不良行为,终止其参与房票安置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记录,造成损失的由房地产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在本市范围内征收非住宅,征收实施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房票安置。房票面值=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总价+土地补偿总价,购房补贴=房票已使用面值金额×1%。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房票所有权人购买房票房源(含商业)后的房票余额,在房票使用期限内可以向征收实施单位兑付,兑付金额=房票余额。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一年。

  ——图文信息来源:宜兴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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